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
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及本市贯彻意见,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
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联合对《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一、编制体例
《目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编制。《目录》中的管理措施分为禁止性和限制性两类。其中,禁止性是指不允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允许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限制性主要包括区域限制、规模限制和产业环节、工艺及产品限制。
二、适用范围
(一)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须执行《目录》。经市政府批准,需采取专项政策的地区按照相关政策执
行。在途项目、改造升级项目不适用《目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商投资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目录》中管理措施分为全市和功能区域两个层面,全市层面的管理措施须在全市范围内普遍执行;功能区域层面的管理措施是指须在执行全市层面管理措施基础上,增加的差异化管理措施。
三、管理使用
(一)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可对照《目录》进行自查。市、区县两级相关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主管部门,在履行办理程序时,须依据《目录》先予审查。
(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目录》相关条目的解释工作。
(三)《目录》为2015年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四)《目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一)
(适用于全市范围)
门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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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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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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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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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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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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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0149)其他园艺作物种植中草皮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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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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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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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科学研究、籽种繁殖性质项目和休闲观光等农业经营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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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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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041)水产养殖(科学研究、籽种繁殖性质项目和休闲观光等农业经营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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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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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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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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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 (研发、设计、采购、营销、技术服务、财务等非生产制造环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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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农副食品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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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本地出产的鲜活农副食品加工除外;(1361)水产品冷冻加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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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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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食品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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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和符合卫生规范的现场制作类经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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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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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1515)葡萄酒制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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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烟草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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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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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纺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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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保障城市基本运行的纺织制成品制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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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纺织服装、服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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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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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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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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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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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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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家具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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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水性漆工艺、红木家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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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造纸和纸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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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223)纸制品制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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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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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2311)书、报刊印刷除外;(2312)本册印制除外;(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中涉及金融、安全、运行保障等领域,且使用非溶剂型油墨和非溶剂型涂料的印刷生产环节除外;(2320)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除外;(2330)记录媒介复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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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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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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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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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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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 (研发、设计、采购、营销、技术服务、财务等非生产制造环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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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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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油品质量提升和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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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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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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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涉及国家和北京市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品制造除外;保障医院、军工、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应用的气体生产除外;(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中城市医疗、应急保障类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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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医药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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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272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除外;(2730)中药饮片加工的精制环节除外;(2740)中
成药生产的制剂环节除外;(2750)兽用药品制造中持有新兽药注册证书或自动化密闭式高效率混合生产工艺的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持有新兽药注册证
书或采用动物、动物组织、胚胎等培养方式改为转瓶培养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线除外;(2760)生物药品制造除外;(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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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化学纤维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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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2829)其他合成纤维制造中特种纤维、高性能纤维、生物基纤维材料制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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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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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为航空航天、军工等配套的特种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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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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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涉及国家和北京市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品制造除外;(3021)水泥制品制造和(3022)砼结构构件制造中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业规划、技术规范要求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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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廷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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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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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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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廷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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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涉及国家和北京市鼓励发展的新材料制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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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金属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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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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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通用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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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3412)内燃机及配件制造中燃气轮机除外;(342)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中超精密、智能装备除外;(343)物料搬运设备制造中只能装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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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专用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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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节能、智能、成套设备制造除外;(3544)制药专用设备制造除外;(3562)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除外;(358)医疗仪器设备及机械制造除外;(359)环保、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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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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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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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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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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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 (研发、设计、采购、营销、技术服务、财务等非生产制造环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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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汽车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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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新能源汽车除外;(3610)汽车整车制造中自主品牌乘用车、高端品牌整车、产品结构优化升级除外;(3620)改装汽车制造中兼并重组、产品结构与企业布局调整升级除外;(366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中动力总成系统、汽车电子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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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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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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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3713)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除外;(3714)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除外;(3720)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除外;(374)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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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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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382)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除外;(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除外;(3891)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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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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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军工电子制造除外;(3913)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除外;(3919)其他计算机制造除外;
(392)通信设备制造除外;(393)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除外;(3940)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除外;(395)视听设备制造除外;(3962)半导体分
立器件制造除外;(3963)集成电路制造除外;(3969)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除外;(3971)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除外;(3990)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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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其他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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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4120)煤制品制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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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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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列入相关专项规划、保障城市运行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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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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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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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
(4411)火力发电中燃煤火力发电
(4413)核力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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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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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和零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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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批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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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
商品交易市场设施(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对城市运行及民生保障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除外)
不符合相关布局要求的(5191)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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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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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零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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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
商品交易市场设施(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对城市运行及民生保障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除外)
(562)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中未列入相关专项规划的成品油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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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和扩建:
(5297)生活用燃料零售中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并用于销售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经区县政府批准进行液化石油气供应市场资源整合和升级改造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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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政市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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